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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意定监护制度
《民法典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与其近亲属、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,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,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。
意定监护的主要特点
- 尊重自主意志:由当事人在心智健全时自主选择最信任的人;
- 优先于法定监护:被监护人失能后,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产生效力;
- 监督机制:可以同时设定信赖的第三方作为监督人,防止监护权滥用。
适合哪些人群
- 独居长者、失独家庭或孤寡老人;
- 担心因子女在外或意见不合导致晚年无人决策的老人;
- 身患重大慢性疾病早期、担心未来丧失认知能力的人群;
- 丁克家庭或未婚独身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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